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这3名中学生偷开他人车辆造成受损的事实,其监护人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如果车主存在钥匙未妥善保管等管理上的重大疏忽,导致车辆被未成年人轻易偷走,具有一定过错,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。
付建介绍,根据《交强险条例》及商业险合同中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”的免责条款,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,对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害无需赔偿。偷车的3名中学生的行为涉嫌盗窃罪,因其未满16周岁,不予刑事处罚,但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。此外,车主若投保了“机动车盗抢险”,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,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监护人追偿。
潇湘晨报记者张沁